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审议稿)
第一条 校外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升学校实践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目标
实训基地主要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训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和主要任务
(一)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承担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项目的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的能力或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就业打下基础。
(2)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实训大学生日常考勤、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完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确保学生实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3)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习实训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和方案。
(4)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学校了解基地依托单位的科技和人才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等活动。
(5)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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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类型
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类型分为师范类实训基地和非师范类实训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建设原则
(一)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提高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基地则可从实习实训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科研、师资力量加强生产、教学及进行人员技术培训等。
(二)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三)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选择重点企业、大型企业重点建设几个高质量的实训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多个专业的实训基地。
(四)坚持共建共管原则。实训基地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校共同建设,日常工作由学校和基地依托单位协商共同负责。
第六条 实训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一)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单位。
(二)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发展前景好。
(三)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实习实训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能针对专业特点,不断轮换实训岗位,促使学生全面掌握专业技能。
(四)实训规章制度健全,配备专人管理,基地能配备较强的师资队伍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实训,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能配合学校做好实训过程的检查和考核。
(五)能满足实习实训必需的食宿、劳动、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安全措施到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各类安全保障条件和意外保护措施。
第七条 学校与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实训基地依托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二)实训基地依托单位权利和义务
(1)按学校提供的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要求,委派技术人员参与指导。
(2)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实训教学与工学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合理安排好学生食宿和劳动报酬。
第八条 实训基地的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分为校、系(部、院)二级管理,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为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实训基地总体建设规划、审核、监督、协调、宏观管理和绩效考评;各系(部、院)负责本部门实训基地的建设、使用和日常管理。
(一)实训与信息中心职责
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负责规划实施的统筹、监督、协调和评估;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审核、监督、协调;负责实训基地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及宏观管理;负责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的监控和评估;负责实训基地绩效考评等其他事项。
(二)各系(部、院)职责
各系(部、院)应根据本部门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同建立实训基地;负责制定本部门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对拟建实训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接洽和商谈;负责实训基地协议的签定和授牌相关工作;负责实训基地使用安排;负责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总结等。
第九条 实训基地建设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各系(部、院)有意建立新的实训基地,应当实地考察评估,考察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形成评估报告(附件1),并向实训与信息中心提交《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申请表》(附件2)。
(二)审核。实训与信息中心接到申请后,对实训基地建立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呈报校党委会进行讨论。
(三)签订协议。经党委会同意后,由系(部、院)根据学校合同相关的管理规定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实训基地协议书(附件3、4)(一式三份,由建设部门、实训与信息中心和基地依托单位各执一份)。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3-5年,协议期满,可根据双方合作成效及意向续签协议。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7)其他。
(四)挂牌。系(部、院)与实训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基地可挂“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或“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育实训基地”牌匾,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档案。牌匾由实训与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具体名称及挂牌时间、方式等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一)实训与信息中心应会同各系(部、院)不定期到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定期召开实训基地建设总结会,主要从实现基本功能与完成主要任务、基地建设情况、组织与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作出工作总结。根据总结的结果,评选优秀的实训基地,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一些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训基地通过双方协商,要求限期整改或撤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揭职院〔2010〕20号、《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考察评估报告
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申请表
3-1.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师范类)
3-2.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协议书(非师范类)